2020年12月1日以来,宁某驾驶号牌为桂NXXX01小型普通客车(核载9人)经常往返于灵山县烟墩镇和广东中山市之间,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分析,该车(经常跨2省以上、通行距离超过200公里、夜间及凌晨通行天数超过10天、固定线路往返4次以上)有非法营运嫌疑。
2月1日,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坪中队进行核查,宁某承认其于2020年12月至今两个月的时间内,经常驾驶桂NXXX01小型普通客车往返于灵山县烟墩镇和广东中山市之间,且往返这两个地方的次数超过10次以上。
宁某称,他和朋友在灵山县烟墩街开设有劳务点,专门帮助广东中山市的劳务公司招人打工,他是拉工人到中山市的工厂务工的,所以往返的次数比较多。 但他搭载工人并没有收取运费。
最后,民警对宁某涉嫌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,并责令其写下了保证书,保证今后守法出行,不再违反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。
来源:钦州交警 |